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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的“国宴”与用酒规制
滕德永
2024, 39(1):
81-88.
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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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的“国宴”与用酒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制,“国宴”款待对象按其重要程度分为王公大臣、边疆地区民族首领、各国使节和千叟宴上的耆老四类。而“国宴”用酒品类较多,主要包括奶酒、烧酒、黄酒和玉泉酒。其中,奶酒所占分量较重,为宫中所垄断;在筵宴来华使节与边疆地区民族首领时,由光禄寺请领使用,而黄酒和烧酒则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类型的“国宴”,主要由光禄寺自行酿制。宫中酿制的玉泉酒也被用于清代的“国宴”,但由于玉泉酒为内务府管控,并不见于《大清会典》,长期不为人知。与清代皇帝对酒的认识密切相关,清代各时期“国宴”严格控制酒的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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